一、本學期期中考試週訂為112年4月16日至4月22日,請依本校「期中、期末考實施隨堂考試作業要點」規定辦理考試,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教師提前或延後考試,各班級各科目考試時間與地點之安排,由各任課教師與班級學生協調決定,如無前述情形,以安排在原訂上課時間及地點為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