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111學年度第 1 學期 新生學雜費繳費單,自 111 年 8 月 25日起可自行至台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站下載並列印繳費單繳費,繳費截止日:111年9月5日,請如期繳費,以下內容請詳閱。
說明:
一、繳費單繳費截止日:111年09月05日,請如期繳費。
二、具減免身分資格者,請先至課外活動指導組申辦學雜費減免,並於確認辦理完成後,再持減免後之金額繳費單繳費或辦理學貸。
三、逾繳費期限各代收管道將自動關閉,逾期無法使用信用卡、郵局及便利超商繳納,逾期請持繳費單至台銀各分行臨櫃繳納或利用網路ATM及全省自動櫃員機(ATM)繳納,ATM繳納步驟請詳見繳費單最下欄位。
四、欲貸款者請持學雜費繳費單向台灣銀行辦理貸款,研究所欲貸書籍費及學分學時費請一併辦理貸款,最高可貸 14學分。就學貸款可貸金額含書籍費3,000元、住宿費(校外住宿最高可貸21,000元、校內住宿依實際收取費用辦理貸款),低收入戶可加貸生活費4萬;中低收入戶可加貸生活費2萬。就學貸款相關問題請洽課外活動指導組陳先生 (分機 5142,手機直撥 05-6315142)。
五、欲貸款者勿持本單繳費,依學生註冊須知規定,超過辦理貸款期限,請勿持本單至台銀辦理貸款。
六、出納組提供電腦設備,供無法自行列印註冊繳費單同學使用。
七、同學自行上網下載列印繳費單網址:台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。
八、如有繳費相關問題,請洽出納組業務承辦人:蔡小姐 (分機 5212,手機直撥 05-6315212)
總務處 出納組敬啟
111.08.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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