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教育部110年6月4日臺教高(四)字第1100077531號函辦理。
二、申請人需符合下列兩項資格:
(一)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者(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、五專前三年、空中大學、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)。
(二)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自110年5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經濟確實受疫情影響者。
三、即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止,請符合申請資格者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:
(一)
緊急紓困助學金:相關申請文件請至本組「
急難救助專區」
下載,備齊後繳至
課外活動組,聯絡電話:05-6315145。
1.應屆畢業生請盡量於110/7/31前提出申請。
3.收件地址:63201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 課外活動組 (請於信封加註:「緊急紓困補助」字樣)
(二)校外住宿租金紓困補貼:請依生活輔導組公告事項辦理,聯絡電話:05-6315130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