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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環安中心)因應112年3月20日起篩檢陽性者輕症免通報、免隔 離、改採自主健康管理之防疫政策
教育部最新來文因應疾病管制局公布自112年3月20日起篩檢陽性者輕症免通報、免隔離、改採自主健康管理之防疫政策,教育部修正相關防疫指 引規定,修正重點說明如下:
 
 (一)教職員工生篩檢陽性者之應變措施:
 1、建議輕症或無症狀者,0日及次日起5日內在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,暫時不入校上班上課;如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則可提早解除。 
 2、篩檢陽性者如為校內住宿學生,建議0日及次日起5日內優先返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,無法返家者得入住「照護宿舍」進行自主健康管理。
 
(二)防疫期間教職員工生篩檢陽性請假事宜: 
1、學生: 
(1)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:持快篩陽性證明(如照片), 0 日及次日起5日內向學校請5天 病假且不列入出缺席紀錄,不影響其學業成績評量;第6天後仍快篩陽性並有症狀者,如就醫看診並取得醫師證明,比照上述 0日及次日起5日內之病假處理方式。
(2)篩檢陽性中重症者:請「病假」,並依隔離治療 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日數,不列入出缺席紀錄,亦不會因此扣減其學校評量成績。 
 
2、教職員工:
(1)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:可進行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 者,免請假;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,持快篩陽性證明(如照片),可請病假,0日及次日起5日內之病假不列 入學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成績考核之考量,教師所遺留 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;第6天後仍快篩陽 性並有症狀者,如就醫看診並取得醫師證明,比照上述 0日及次日起5日內之病假處理方式。
(2)篩檢陽性中重症者:請「公假」,並依隔離治療通知書 所載日期核給日數,教師所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,不列入學年度成績考核之考量。
(三).本校現行確診者通報流程
1.教職員工生依據現行確診通報作業進行確診者通報,學生透過校務E-CARE自主線上通報,教職員以電話05-6313461或05-6315998通報環安中心。
 
2.教職員工生確診後依據校內請假規範請假,進行居家照護辦理。學生請假問題請洽學務處生活輔導組(分機5131)。
 
3.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(分機5911)及環安中心(分機5998)持續提供確診教職員工生後續健康相關衛教及諮詢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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